7月15日,在我队年中工作会议上,队纪委书记郝长荣总结上半年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在会上通报了黄山市休宁某小学校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以案为戒,深化警示教育。
通报显示,休宁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至2021年3月,休宁县海阳一小原校长胡某宇等通过食堂结余资金、教辅教材返还款、春游研学返还款等收入不入账,虚开食堂用米、油等发票等方式取得账外资金收入,未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进行核算和财政管理,设立“小金库”。原校长胡某宇分得100500元,另利用职务便利个人贪污64220元;胡某宇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人民币124000元,并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判处胡某宇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处罚金三十万元,追缴退出的违法所得288720元。
郝长荣指出,通报典型案例是要进一步以案明纪,强化纪律监督,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做到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队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在抓好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上级监督、部门监督、党支部监督,发挥好民主管理作用,持续加强改进作风,推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体贯通、同向发力。(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