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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黟县YX20240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稿时间:2024-10-15 15:33:00      来源: 安徽省地矿局332地质队     浏览:1243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地块名称:黟县YX202408号地块

2)面积:73953.45m2(约110.93亩)

3)地理位置:黟县碧阳镇

4)土地使用权人:原土地使用权人为黟县碧阳镇横岗村民委员会,现土地使用权人为黟县土地收储中心) 

5)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建设用地

6)未来规划:YX202408号地块主体规划为居住用地,地块根据功能划分为四部分:

CN03-07-01用地面积:64416.48m2,规划用途:居住用地;

CN03-07-02用地面积:4812.75m2,规划用途:社会停车场用地;

CN03-07-03用地面积:1287.68m2,规划用途:防护绿地;

CN03-07-04用地面积:3436.54m2,规划用途:防护绿地。

其中社会停车场(代码:120803)根据用地分类属于交通运输用地,防护绿地(代码:1402)根据用地分类属于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本次均按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7)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32地质队。 

(8)调查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建设用地有用途拟变更为住宅或者学校、养老、医疗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情形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明确地块环境质量,便于后续开发和利用,2024年9月黟县土地收储中心委托我单位对黟县YX202408号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明确该地块的环境污染状况,确定风险管控范围,为该地块的进一步开发建设提供依据。

二、第一阶段调查工作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快速检测得知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主要为水田,东侧存在少量林地,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用地和居民区,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三、结论

1)经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查明调查地块及地块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32地质队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方斌

联系方式:13955987163

邮箱:10643695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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