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地块环境质量,便于后续开发和利用,2024年1月,祁门县祁山镇沙溪村民委员会委托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332 地质队,对祁门县祁山镇沙溪村村民活动中心地块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地块名称:祁门县祁山镇沙溪村村民活动中心地块
(2)面积:1338.39m2
(3)地理位置:祁门县祁山镇沙溪村
(4)土地使用权人:沙溪村村民廖连生
(5)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园地
(6)未来规划:沙溪村村民活动中心,一类居住用地(R1)-服务设施用地(R12),属于第一类用地。
(7)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332 地质队
(8)调查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23 年 1 月 1 日)第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有用途拟变更为住宅或者学校、养老、医疗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情形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工作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历史上为沙溪村集体农用地,用地类型一直为茶园,种植茶树,灌溉水主要依靠自然降雨,干旱时抽取地块东侧沙溪河内的水浇灌。调查地块于2023年10月进行了清表,开挖深度2-10m,开挖面积1338.39m2,整个场地范围均已开挖,场地现状为半风化-强风化的板岩,基岩出露,地表无土壤,因此未布设快筛点位。
现场没有建物、储槽与管线;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无排水管或渠、污水池和废物堆放地、井等。地块周边500m 不存在涉及电镀、化工、造纸、制革、金属表面处理、医药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活动,以及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生产和贮存活动等。
三、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332 地质队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方斌
联系方式:13955987163
邮箱:10643695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