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文明办获悉,我队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查验收,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合格证书》,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这是我队自2015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以来,连续6年保持此项殊荣。
“全国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多年来,我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关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要求,坚持将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融入党建、经营、安全、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单位在服务保障能力、行业文明建设、职工精神面貌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绩。
据悉,“全国文明单位”每三年复查一次,我队分别于2017年、2020年顺利通过中央文明委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对我队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全体干部职工队伍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十四五”新征程中谱写转型发展新篇章。(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