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地块环境质量,便于后续开发和利用,2023年9月,祁门县芦溪乡人民政府委托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32地质队对祁门县芦溪安茶展示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地块名称:祁门县芦溪安茶展示中心项目地块
(2)面积:11810.94m2(约17.71亩)
(3)地理位置:祁门县芦溪乡芦溪村
(4)土地使用权人:祁门县芦溪乡人民政府
(5)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建设用地
(6)未来规划:安茶展示中心-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第二类用地)
(7)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32地质队
(8)现场快速检测单位:安徽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9)调查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建设用地有用途拟变更为住宅或者学校、养老、医疗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情形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工作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历史上为居住用地和农用地,地块内有少量竹林和乔木林地,该地块由于历史洪水因素,村民于2010年已经搬迁,2023年被政府征收。地块现状为7栋废弃民宅(保持较完整)和部分林地,其他部分已被杂草灌木侵占。
三、现场快速检测
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显示PID数值均较小,未检测出明显挥发性气体。
XRF检出数据显示,汞未检出,Cr(总铬)与对照点相比,检测值相近,无外源污染,Ni、Cu、As、Cd、Hg、Pb等检测含量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结论
(1)经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查明调查地块及地块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332 地质队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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