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地块环境质量,便于后续开发和利用,2023年9月,祁门县芦溪乡人民政府委托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32地质队对祁门县芦溪乡罗村水毁搬迁安置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地块名称:祁门县芦溪乡罗村水毁搬迁安置区地块
(2)面积:9997.83m2(约15.00亩)
(3)地理位置:祁门县芦溪乡芦溪村
(4)土地使用权人:祁门县芦溪乡人民政府
(5)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建设用地
(6)未来规划:芦溪乡罗村水毁搬迁安置区-居住用地(第一类用地)
(7)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32地质队
(8)现场快速检测单位:安徽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9)调查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建设用地有用途拟变更为住宅或者学校、养老、医疗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情形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工作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历史上为林地,地块内过去主要为竹林,芦溪乡人民政府通过征收土地报批程序,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后,于2021年1月对该地块完成了土地征收,所征土地即为国有。现状地块已经开挖平整,同时规划中的活动中心(也作为临时安置场所)主体已经建造完毕。
三、现场快速检测
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显示PID数值均较小,未检测出明显挥发性气体。
XRF检出数据显示,汞未检出,Cr(总铬)与对照点相比,检测值相近,无外源污染,Ni、Cu、As、Cd、Hg、Pb等检测含量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结论
(1)经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查明调查地块及地块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332 地质队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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